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私人事务;
2、申请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只需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七十周岁的大陆居民,可以由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并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有效的台湾当局出具的进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旅游的,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行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交上述台湾“进入许可“。
我省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目前有四家: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大同商务国际旅行社、皇城相府国际旅行社、太行山国际旅行社。
(五)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私事赴台签注,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晋中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
咨询电话:0654-3075169
节假日值班电话:0354-307516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签发。情况紧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每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