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晋中大学

[切换城市]
晋中站> 晋中教育> 晋中大学>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信息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英文名: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North Universi 简称:“中北信商” 所在地:晋中 院校代码:13538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简章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7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概况1、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院校代码:135383、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4、办学性质:民办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各省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学院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二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浙江省全部录取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学院材料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录取学生第一学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材料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大学一年级结束时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分流到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分流专业标注。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邮编:030600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E-mail:zbxszb@163.com网址:http://www.ibcnuc.edu.cn     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英文名称: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邮政编码:030600。第五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ibcnuc.edu.cn;学院招生网址: http://zsw.ibcnuc.edu.cn;电子邮箱:zbxszb@163.com;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院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十条 学院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北京、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院材料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材料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大学一年级结束时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分流到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分流专业标注。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院设有董事长奖学金、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17-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英文名称:“College ofInformation and Business, 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353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第九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院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第十四条 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打击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其它事宜第十七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实行三年在校内学习,一年在校外实训基地学习与实训的培养模式。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我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邮编:030600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网址:http://xxsw.nuc.edu.cn  E-mail:zbxszb@163.com 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英文名称:“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 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353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第九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各省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院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类(音乐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方向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乐器演奏(小号、长号、圆号、大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竹笛、琵琶),考生需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其它事宜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邮编:030600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E-mail:zbxszb@163.com网址:http://www.ibcnuc.edu.cn    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原华北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原华北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学校代码:13538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本科6、学校地址: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路8号路15号二、录取规则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学校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3、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6、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8、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三、其他事宜1、根据学校安排,2008年招收学生一二年级在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北校区就读。2、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山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机构和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和指导。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相关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证书。4、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5、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6、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四、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1923 传真:0351-3924418网址:http:// xxsw.nuc.edu.cn E-mail:xszb@nuc.edu.cn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6
?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原华北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学校代码:13538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办学层次:本科6、学校地址: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路8号路15号二、录取规则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3、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6、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7、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8、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在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三、其他事宜1、根据安排,我校学生一二年级在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北校区就读。2、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山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机构和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和指导。3、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证书。4、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5、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6、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电话:0351-3921923 3924418(传真)http:// xxsw.nuc.edu.cn E-mail:xszb@nuc.edu.cn详情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2
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原华北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学校代码:13538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办学层次:本科6、学校地址: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路8号路15号二、录取规则1、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3、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6、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7、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8、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三、其他事宜1、根据安排,我校学生一二年级在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北校区就读。2、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山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机构和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和指导。3、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证书。4、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5、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6、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电话:0351-3921923 3924418(传真)http:// xxsw.nuc.edu.cn E-mail:xszb@nuc.edu.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 电话:
    %u0030%u0033%u0035%u0031-%u0033%u0036%u0032%u0034%u0039%u0031%u0030、%u0030%u0033%u0035%u0031-%u0033%u0036%u0032%u0034%u0039%u0031%u0032(传真)
  • 邮编:
    030600
相关推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